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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打保齡球?和朋友玩Facebook小遊戲正夯!


一個人打保齡球?和朋友玩Facebook小遊戲正夯!


Putnam(2000)在著作Bowling Alone中,指出現代美國人的社會資本正逐漸降低,人們不願意進行社會參與,無論參加保齡球聯盟、上教堂、參與社區活動的意願都降低了。他指出電視、電話這些新興的娛樂活動使得人們個別從事休閒,而降低了人群聚集的慾望。Putnam定義社會資本為個人透過參與公共活動時所累積的群體意識、信任、價值觀等資源。


然而Putnam對現代人行動的詮釋卻沒有把網路上的活動納入考慮,Resnick(2001)、林南(2005)討論了網路上的社會資本,試圖補充Putnam對社會資本的悲觀論述。

Resnick提到現代人透過資訊溝通科技互動形成的關係,也是一種社會資本,而並非如Putnam所論述的唯有面對面的互動才能累積社會資本。他提出SocioTechnical Capital的概念,試圖描繪這一種新型態的社會資本。文中Resnick先鋪陳了社會資本的形成與行動特徵,接著以溝通科技的能供性引導出科技中的社會關係特質。Resnick的策略是運用Putnam對社會資本的觀點,社會資本是一個集體中浮現的社會性,鑲嵌在社會網絡的人際互動中。然而在列舉社會資本本身特質及其作用時,卻讓我有身陷「不正當的目的論」中之感,特質與作用看起來以一些類似的辭彙描述,容易使人混淆。Resnick試圖論證社會資本與資訊溝通科技共同創造出新的社會關係,使得某些社會行動得以可能,這些社會關係包括增強的團體自覺、更簡短的互動、花更少時間維繫連結、對大型團體的支持(然而也造成負面影響:物以類聚:社會分化)、即時配對功能(找相同興趣)五項。

Resnick的貢獻在於概念化社會資本(舊的社會關係)與科技的特徵,並列舉兩者混合後產生的效果。然而在這樣的努力中,若將「社會資本」四個字抽離,似乎就是一篇普通的關於網路社會性的理論性論文,關於降低溝通成本、新型態的組織、集體行動的便利等議題,Clay Shirky(2008)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一書中也清楚呈現。拿掉了社會資本的概念,網際網路本身就有這些特性。

林南(2005)在書中花了一章的篇幅討論網路時代的社會資本。網路的社會網絡稱為網際網絡(cybernetwork),如同林南對於社會資本的定義,在網際網絡中的社會資本也鑲嵌在互動關係中。林南以中國法輪功的反對運動事件為例,說明網路上社會資本的運作情形。然而網路上的社會關係是與原先談論的社會關係一樣嗎?林南並未清楚定義cybernetwork,也並未提供網路上社會資本的測量方式。



Putnam與林南對於社會資本持兩種態度:Putnam認為社會資本是集體資產,雖然在著作中提到了bonding和bridging兩種社會資本連結型態,但偏重討論社會參與、組織群體形構出的社會資本;而林南則強調社會資本是個人可以運用的資源,而社會網絡的連結也跨越組織,例如結構洞與弱連帶的研究皆是從這個觀點出發。

雖然林南並未清楚解析網路社會資本的運作情形,我們可以透過資源動員的概念—個人累積資源,並在需要的時候動員—想像線上線下社會資本的流通。


初步以資源的來源與動員的場域區分為線上與線下,交錯而成四個區塊。資源的來源為線下社會網絡與線上社會網絡,也就是初識的場域。我們假設個人累積的社會網絡並非固著於線上或線下,而是相互轉譯。所以除了社會資本傳統研究的A區塊之外,法輪功事件是透過線上的連繫達到現實生活中出奇不意的集體行動(B)(資源來源也具備了線下連結的特徵…);線下的人際網絡也被帶到網路上以各種形式經營(C),例如社交網站、即時通訊;最後,完全不具備面對面互動的社會網絡也能成為互相援引的資源(D),例如自由軟體的分享與協作。

Putnam和林南不同,他將社會資本視為群體的公共財,社會資本的累積有利於群體內的互動,但他所定義的群體也是面對面互動的一群人。人們不再加入保齡球聯盟,在假日一同活動;即使要打保齡球,也是一人前往球館。然而要對Putnam做的補充則是:一個人打保齡球或是一群人一起打保齡球都不重要了—如今人們將社會網絡在網際網路上再製,並在網際網路上拓寬社會網絡,人們透過網路連線進行休閒娛樂同時也進行社交活動,舉例來說:一群人一起一起玩網路遊戲。

以上分別從林南與Putnam對社會資本態度的角度,深化網路社會資本的意涵。


Ellison, Steinfield與Lampe(2007)試圖以量化研究修正Putnam社會資本日漸降低的論述,補充網際網路這塊蘊含社會資本的領域,提出「網路工具是否整合了線下的社會資本?」的提問。Ellison等人證實美國大學生Facebook的使用密集度影響個人的社會資本,無論是Bridging、Bonding社會資本與維繫資本皆是如此。然而,這篇研究以Putnam社會資本為基礎,使得讀者較難理解測量指標的效度。這篇研究有用的地方在於,作者透過量化調查,獲得行動主體理解Facebook與社會關係的模式。使用者想像他Facebook的觀眾是自己認識的人,這個工具將原先薄弱的關係(例如修同一門課)以及過去的關係(例如高中同學),以弱連帶的方式儲存在網路社會網絡中(這是林南所說的網際網絡嗎?),把潛在的社會資本畫入有界線的網絡,並賦予可見性。


從Putnam的一個人打保齡球出發,加入了網際網路的觀點,是不是一群人打保齡球已經不重要了。一群朋友一個拉一個加入Facebook,透過小遊戲發展出想像的共同體,再因為小遊戲認識了網友。




打保齡球重要嗎?和朋友玩Facebook小遊戲正夯!

圖出自此



書目:

林南,2005,《社會資本》。台北:弘智文化。

Ellison, Nicole B., Charles Steinfield, Cliff Lampe, 2007, “The Benefits of Facebook Friends: Social Capital and College Students Use of Online Social Network”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2:1143-1168.

Putnam, Robert D, 2000, Bowling Alone: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Resnick, Paul, 2001, “Beyond Bowling Together: SocioTechnical Capital” Pp.647-672 in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 in the New Millennium. edited byCarroll, John M. Addison-Wesley Professional.

Shirky, Clay, 2008, Here Comes Everybody: The Power of 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 New York: Penguin Press.

你獨立嗎?

近期獨立與否的問題時常浮現。你獨立嗎?妳獨立嗎?

不久前看到某年新年婷婷寫給我的賀卡,提到我很"愛跟"這件事。我完全同意這樣的說法,不只愛跟,還喜歡學別人點的餐、喝的飲料、穿的衣服、或是作息。說自己沒有主見,也不全然,換個方式我可以說我很隨和,沒有特別的喜好,所以常以最省事的方式決定吃啥喝啥,以及作息。

但是這樣一來也喪失了為自己做決定的責任。

幾個人聚在一起,總是會出現意見領袖,而通常不會是我。所以我只要跟著"大家"就絕對不會有錯。

然而我發現,當只有自己一個人的時候,或成為意見領袖的時候,才需要勇敢的踏出去,決定任何小小行動的方向,決定要不要問路,決定要先坐車還是先吃飯。而不能總是沒意見。

就拿開口說英文來說。05年去SCV的audition時,因為兩個人獨自前往加州,身邊沒有英文溜的"大人"了,而團練時也沒人幫你翻譯,只能自己聽、自己問,不開口說英文活不下去,於是自然而然就開口了。但是呢,像上次讓我自我感覺不良好到爆炸的那次,因為身邊太多英文強者,我也可以不用加入談話,只要聆聽、點頭、微笑也能在那個場合自處(只是自我感覺不良罷了...)。依賴別人發言,不獨立。

另外是最近的小事,雙人寢室來了新室友,因為兩個人要共度一個暑假,我不開口可能就相對無言了...所以我還是主動說了話...。給自己一顆星星,希望未來更多情境可以這樣獨立、不依賴。

部落客宣言-讀後小心得

部落客宣言

這本書讀來文字平易近人,作者從言論自由與西方傳統的觀點,從個人在英國學院中受到的待遇切入,分析網路時代言論自由對過去傳統精英造成的影響。

當網路時代來臨,許多人都和本書作者Erik Ringmar一樣,迫不及待的建立一個部落格,並開始在網路上逐字逐句敲出自己的心情或著時事評論。Ringmar書中提到了教授在部落格書寫時談論校方、下屬在書寫時提到公司或老闆,卻往往遭受到該工作機構中思想警察的監督與控制。為文中Ringmar頻頻透露出思想警察的監控與西方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之間的矛盾,言論自由往往是菁英階級才能夠擁有的特權,而在人人擁有發言權的網路時代,普羅大眾的言論自由危害到了菁英的利益,是故菁英開始撻伐網路言論自由。

Ringmar關心的大多是在大型機構箝制個人網路書寫自由的議題,這些機構(例如學校、公司)擁有處置底下個人(教授、職員)的權力,是故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中總會穿插著大鯨魚對於小蝦米的威脅恫嚇。在這本書中我們看到了許多認清了任職公司或學校無法尊重言論自由的事實而另謀高就、過更好的生活的案例,但是權力的不對等仍然使得個人的言論自由時常受到壓迫。

然而我想要提出的是另一種情況:除去了權力不對等的因素,個人與個人之間是否也會產生關於網路言論自由的爭議?就像Ringmar在表達自由言論和冒犯鄰居兩者之間的兩難,使得他又想要張貼文章,又遲疑的將文章刪除,貼了又刪、刪了又貼的掙扎。而大多數的狀況是在文章中提及線下生活中的個人,或評論、或抱怨,而流傳到當事人耳裡(或眼裡)。在沒有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件事?這讓我想到野草莓學運時大家爭辯不休的一個訴求:反暴力。個人的暴力是在缺乏工具時的反應,而國家暴力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國家機器對於與自己持相反意見者的打壓無法可管,是故反對國家暴力成了抗爭中的訴求。這就很像Ringmar大力撻伐的思想警察,占據遊戲規則制定者的位置,箝制下屬的思想。而我更好奇的是沒有權力關係的兩方,要如何定義其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

Ringmar並沒有迴避這個問題。他提到關於網路上的霸凌、報復行為,並認為:
有些人會對部落格寫到他們的私事感到生氣,這一點也不令人意外。網路上的說法通常會在現實世界帶來效應,如果我們在網路上唾棄某人,現實世界的讀者會唾棄這個人就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但是因為網路而被認出來的人也應該學會放鬆,就像在網路外的現實世界一樣,人們會談論你的事情,而你面對這些事情也只能束手無策。(173)
以上明顯的可以看出Ringmar對待此事的態度,但這件事往往沒有那麼簡單。雖然部落客已經運用了化名的邏輯隱藏自己的身分,也未指名道姓的談論他人,但一旦將線下的生活圈與人際網絡拉到網路上來,事情就會變得複雜。雖然在部落格談論他人與在日常對話中談論他人看似相同,但部落格傳播的範圍更廣,對當事人的影響也更深,更可怕的是留下了記錄,也能被任何人搜尋到!無論是以匿名或化名的方式,談論的事件與對象都能夠被同一個生活圈中的讀者所定位,而進一步影響線下的互動。這些問題無論對於部落客來說都必須在書寫時納入考慮,要不要寫?要寫多少?要寫多詳盡?每為部落客發展出一套策略,定義出自己一套言論自由的標準。

很明顯的,Ringmar正是想討論部落格時代一種新的言論自由,部落客已經準備好了,而許多人、許多菁英卻還沒有準備好。部落客的力量很大,遲早所有人都必須面對資訊時代言論自由的議題。




延伸閱讀:
新書發表會影像記錄-獨立特派員與部落客宣言
(推薦鄭陸霖老師的評論~)

Erik Ringmar的部落格-Too Many Mang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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